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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缆在线诉万马股份侵权案确定由北京法院审理

2016-05-12 Dianlan.cn 中缆在线

近日,北京佰策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缆在线”)诉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名誉权纠纷一案又有新进展:万马股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事与愿违,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这表明此备受电线电缆行业关注的名誉侵权案即将进入案件本身的审理阶段。


中缆在线诉万马股份名誉权纠纷案开审以来,万马股份以其住所地位于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本案应由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此案不应该在北京审理。现经过一审、终审,其请求最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缆在线以万马股份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析》第二十四条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中缆在线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故本案所涉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


中缆在线诉万马股份名誉权纠纷案事件回顾


2015年11月22日,万马股份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抵制“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北京佰策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开展所谓“价格监察提示”活动的联合声明》并肆意寄送至电线电缆行业生产制造企业、终端用户、国家各委(部、局、会)、省级行政机关等,还涉嫌操控媒体舆论,违法进行有偿网络发稿,即有预谋地撰写具有攻击性的文章并通过公关渠道发表于各大新闻媒体及行业相关网站,包括中国新闻网、新浪、网易、凤凰网、中华网、中讯网、财经天下、中国科技网、中国经贸网、浙江信息网、广州城市网、江苏网、中国电缆网、渤海电缆网、安徽新闻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声明中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诋毁构陷中缆在线,恶劣影响范围之广无法预估。


2016年1月5日,中缆在线针对万马股份等单位恶意侵害其名誉权之事实,起诉万马股份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并获受理。


2016年2月18日,中缆在线诉万马股份名誉权纠纷案开庭,被告万马股份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6年3月11日,中缆在线不服一审管辖权异议裁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5月9日,中缆在线诉万马股份名誉权纠纷案管辖权异议落定,中缆在线终胜诉。


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本文来源】机电网(jidi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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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编辑/郎兵  设计/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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